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54号)

2024-08-06 16:28:00
ai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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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巩固对眼镜制配的计量监视束缚,范例眼镜制配的计量作为,维持消费者的身体壮健和人身平和,遵照《中华黎民共和邦计量法》和邦务院授予邦度质地监视查验检疫总局的职责,拟订本门径。

本门径所称眼镜制配是指单元或者局部从事眼镜镜片、角膜接触镜、制品眼镜的坐蓐、发卖以及配镜验光、定配眼镜、角膜接触镜配戴等筹备勾当。

本门径所称配镜验光是嗾使用验光设置等计量检测仪器对消费者眼睛的屈光形态举行丈量、阐述并出具验光单的勾当。

(一)遵从计量功令、原则和规章,拟订眼镜制配的计量束缚及维持消费者权利的轨制,完备计量担保系统,依法授与质地工夫监视部分的计量监视。

(二)遵从职业职员市集准入轨制法则,装备经计量交易学问培训及格,赢得相应职业资历的专(兼)职计量束缚和专业工夫职员,有劲眼镜制配的计量办事。

(三)装备的计量用具该当具有创设计量用具许可证标识、编号、产物及格证;进口的计量用具该当适宜《中华黎民共和邦进口计量用具监视束缚门径》的相闭法则。

(四)应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用具务必根据法则备案制册,报本地县级质地工夫监视部分登记,并向其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本地不行检定的,向上一级质地工夫监视部分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六)不得应用犯法定计量单元,不得应用邦务院法则取缔的犯法定计量单元的计量用具和邦务院禁止应用的其他计量用具。

第六条眼镜镜片、角膜接触镜、制品眼镜发卖者以及从事配镜验光、定配眼镜、角膜接触镜配戴的筹备者除遵从本门径第四条法则外,还该当遵从以下法则:

(一)流传计量功令、原则和规章,鞭策眼镜制配者遵从计量功令、原则和相闭法则,做好眼镜制配的计量监视束缚办事。

(三)向导眼镜制配者完备计量担保系统和对有条目的眼镜制配者发展省级“价值、计量信得过”勾当。

(二)违反本门径第四条第(四)项、第(五)项法则,应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用具未根据法则备案制册,报本地县级质地工夫监视部分登记的,责令改善;应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用具,未根据法则申请检定或者超越检定周期不绝应用的,责令停顿应用,能够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应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用具,经检定不足格不绝应用的,责令停顿应用,能够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应用属于非强制检定的计量用具,未根据法则按期检定以及经检定不足格不绝应用的,责令停顿应用,能够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门径第四条第(六)项法则,应用犯法定计量单元的,责令改善;应用邦务院法则取缔的犯法定计量单元的计量用具和邦务院禁止应用的其他计量用具的,责令停顿应用,充公计量用具和整体违法所得,能够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条眼镜镜片、角膜接触镜、制品眼镜坐蓐者违反本门径第五条相闭法则,该当根据以下法则举行惩处:

(一)违反本门径第五条第(一)项法则的,责令改善,能够并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善,情节吃紧的,提倡工商主管部分吊销其贸易执照。

(二)违反本门径第五条第(二)项法则,责令改善,给消费者酿成吃亏的,责令补偿吃亏,充公整体违法所得,能够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一条从事眼镜镜片、角膜接触镜、制品眼镜发卖以及从事配镜验光、定配眼镜、角膜接触镜配戴筹备者违反本门径第六条相闭法则,该当根据以下法则举行惩处:

(二)违反本门径第六条第(二)项法则的,责令改善,能够并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善,情节吃紧的,提倡工商主管部分吊销其贸易执照。

(四)违反本门径第六条第(四)项法则的,责令改善,给消费者酿成吃亏的,责令补偿吃亏,充公整体违法所得,能够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二条眼镜制配者违反本门径法则,拒不供给眼镜制配账目,使违法所得难以策动的,可遵照违法作为的情节轻重处以最高不超越30000元的罚款。

第十三条从事眼镜制配计量监视束缚的邦度办事职员滥用权柄、玩忽仔肩、徇私作弊的,赐与行政处分;组成犯法的,依法穷究刑事仔肩。

第十四条从事眼镜制配计量用具检定的计量检定机构和计量检定职员有违反计量功令、原则和本门径法则的,根据计量功令原则的相闭法则举行惩处。

县级以上地方质地工夫监视部分根据本门径推行行政惩处,务必遵从邦度质地监视查验检疫总局闭于行政案件管理序次的相闭法则。

(一)眼镜制配者是指从事眼镜镜片、角膜接触镜、制品眼镜的坐蓐、发卖以及配镜验光、定配眼镜、角膜接触镜配戴等筹备勾当的单元或者局部。是本门径所称坐蓐者、发卖者以及筹备者的统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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